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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1 10:45
韩国知识产权局成立了AI发明专家研究会,旨在更加深入探讨人工智能(AI)发明的技术专利认定方案。
最近,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美国人工智能开发者斯蒂芬·泰勒教授主张其开发的人工智能DABUS自行完成了发明(generated an invention on its own),在包括韩国在内的世界16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
Lee International代理DABUS在韩国申请专利。对于该专利申请,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称:“发明人处填写的人工智能DABUS是非自然人,这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请将发明人更改为自然人”。目前,韩国的专利法及相关判例仅认定自然人为发明人,不能填写非自然人,即公司、法人、装置等不能作为发明人。但是,韩国的专利法并未明示规定(prescribe)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也未明示排除(exclude)以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填写(naming) 的情形。而且,对人工智能的自行发明(AI-generated invention)给予专利保护(patent protection)符合韩国专利法第一条的目的,即“促进技术发展,贡献于产业发展”。从这种观点来看,知识产权局的判断有待商榷的余地。
据悉,在美国、英国及欧洲地区也以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为由拒绝了DABUS作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不过,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对于澳大利亚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根据独特的澳大利亚专利法规定,并通过灵活的法律解释,首次作出了判决承认人工智能为发明人。与此同时,南非共和国最近给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授予专利权。
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发明人问题已经成为了国际性议题,对人工智能发明的技术是否应当作为专利给予保护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更加具体探讨的必要性日益凸现。为此,韩国知识产权局成立了AI发明专家研究会,旨在从多方面讨论应否认定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人工智能的发明所有权归属;以及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的发明等问题。
为了广泛听取各界各阶层的不同意见,AI发明专家研究会按法制、技术及产业分组,每个小组由15名左右的人工智能专家组成。
法制小组由发表过论文等对人工智能发明有真知灼见的教授、法官及律师等法学专家组成,拟对人工智能能否作为发明人;人工智能的发明专利权归属等法律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技术小组和产业小组分别由正在开发人工智能的大学研究院专家和致力于人工智能商业化的企业专家组成,拟对人工智能的技术水平;人工智能能否自行发明技术;以及保护人工智能的发明对韩国产业造成的影响等内容展开讨论。
韩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将通过AI发明专家研究会在9月份之内收集各领域专家对人工智能发明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人工智能发明相关政策,争取比其他国家领先一步指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