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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18 12:13
根据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的《防止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修正案,擅自使用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的他人创意,给创意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将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最高可达损失额的三倍。
2019年引进了新规定,即故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最高赔偿额达到损失额的三倍。通过此次修正,新增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行为,即使用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的他人在技术上或商业上的创意,违反其提供之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纳入惩罚性赔偿的范围。
而且,修正的法律还规定,违法者不履行对于窃取商业创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纠正建议时,在公报等媒体上可公布违法者的个人信息、违法事实及纠正建议内容。在修正法律之前,即便不履行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纠正建议,也没有特别的制裁,所以纠正建议没有多大效果。但是,法律修正案施行后可以期待,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纠正建议,其实效性会大大提高。
此外,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调查,如当事人向知识产权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以中止调查。如争议达成调解,可以终止行政调查。预计个体户、中小企业及风险企业之间的争议将尽早得到解决。
最后,根据修正的法律,为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专利局应每隔五年制定基本计划,并每年制定施行计划。从而,对于技术泄露的处罚措施和赔偿损失等事后救济和事前预防均有望得到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