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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4
2021年9月29日,《专利法》《商标法》及《外观设计保护法》的部分修正案在韩国国会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计划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专利法》《商标法》及《外观设计保护法》通用修改事项
不服驳回申请决定请求复审的期限延长至3个月。不服驳回申请决定请求复审的期限由现行的自收到驳回申请决定书之日起30天延长至3个月。因此,申请人即使不延长期限,也能充分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复审请求。
放宽申请人的恢复权利要件。在申请程序上,因超过材料提交期限或手续费缴纳期限而导致权利消灭的,取消无效处分及恢复权利的要件由现行的“不可归责事由”修改为“合理事由”,从而放宽相应要件。知识产权厅将申请人生病、专利客户咨询中心的错误说明、手续费转账错误等视为“合理事由”案例范畴,目前正在准备更加具体的标准。
自动认定分案申请优先权主张。如果主张在先申请优先权,那么在先申请进行分案申请的,也自动认定其优先权主张,从而避免发生申请人因失误未主张优先权而导致申请被驳回的问题。
2.《专利法》修改事项
因不服驳回申请决定请求复审被驳回的,可以拆分能够获得专利权的部分另行申请。在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下,对不服驳回申请决定的复审请求一旦被驳回,即使有部分请求项符合专利申请,也被视为专利申请整体被驳回。针对这一问题,修正案引进了新的“拆分申请制度”,即使对不服驳回申请决定的复审请求被驳回,如果有部分请求项符合专利申请,那么在复审结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可以分案申请专利。这一做法有利于增加申请人获得权利的机会。
扩大再审查请求对象。现行专利法规定,出具驳回决定书的,可以补正明细表或图纸后请求再审查。而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再审查请求对象,即自收到专利决定书之日起至缴纳设定权利登记费之前,均可以请求再审查。从而,申请人有机会修改授予专利后发现的包括权利要求在内的说明书误记或错误,修改权利要求范围。
扩大主张韩国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对象。即使已经授予专利,只要尚未缴纳登记费,就可以自相应专利的申请之日起1年内,以此为基础申请主张韩国国内优先权,从而主张韩国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对象扩大至已经授予专利的专利申请。在现行专利法规定下,作为主张韩国国内优先权的基础,在先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年内,快速完成授予专利时,不能在此基础上主张对改良发明的韩国国内优先权。针对这一问题,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主张韩国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对象。即使在先申请已经快速完成审查并成功授予专利,只要自在先申请之日起1年内, 在缴纳注册费前,都可以主张对改良发明的韩国国内优先权。
在专利复审程序引进专业审理委员制度。专利复审合议组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相应技术领域的一名或一名以上专业审理委员参与专利复审。另外,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请求合一组组长请专业审理委员参与复审,但是否允许专业审理委员参与复审,由合议组组长最终决定。 在复审审理过程中,借助民间技术专家在中立立场上提出的意见,有望对复审员的快速准确判断具有很大帮助。
3.《商标法》《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改事项
核准注册商标、决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可以依职权再审查。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或决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如复审员在公告之前发现明确的驳回理由,有权撤销商标注册或专利权登记决定,依职权进行再审查,从而可以提前阻止产生存在无效事由的不良权利,防止纠纷隐患。
外观设计再审查请求时扩大补正机会。在现行制度下,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请求再审查时,需要在请求再审查时提交补正书。而修正后的《外观设计保护法》则规定,只需在再审查请求期限内(自收到驳回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补正书即可,从而大大减轻了申请人在提交补正书期限方面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