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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4
[基本案情] 著名体育用品品牌ASICS KOREA(以下简称“ASICS”)于2018年1月,与世界著名网球运动员“诺瓦克·德约科维奇(Novak Djokovic)”签约,使用其名字命名网球鞋等商品。同年3月起,ASICS给新上市的男士网球鞋命名为“GEL-RESOLUTION 7 NOVAK”“COURT FF NOVAK”等,均带有“NOVAK”一词,并通过社交媒体、官方网站和购物商城等渠道销售。在此过程中,ASICS同时使用Novak Djokovic的照片宣传产品。原告以ASCIS使用“NOVAK”的行为侵犯了自身注册商标权“NOVAK”为由,向ASCIS索赔。但专利法院最终驳回这一诉讼请求(专利法院2020na2196,已生效)。
[判决要点] 1. ASICS是世界著名体育用品品牌,本案产品印有ASICS的固有品牌标志和纹样,一般消费者很容易确认本案产品由ASICS生产;2. 本案产品是在ASCIS原有产品名称中加入“NOVAK”一词,网球鞋非一般运动鞋,购买此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很容易由“NOVAK”标志联想到“Novak Djokovic”。综合上述内容,对于一般消费者或交易方来说,原告的“NOVAK”商标权和商品来源不存在误认或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很难认定ASICS使用与注册商标“NOVAK”类似的图形标志是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的目的是防止混淆商品来源,根据这一目的,在判断作为商标侵权要件之一的商标类似性时,也需要考虑在实际交易上是否会造成一般消费者或交易方对商品来源的误认或混淆。这一判决为商标侵权要件判断提供了有意义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