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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2
韩国于2021年12月7日修正颁布的《关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以下称“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将擅自使用名人肖像、姓名等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韩流影响力的扩大,名人的肖像、姓名等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日益增大,与此同时擅自使用名人的肖像、姓名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现行法律因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难以得到保护。虽然可以依照宪法和民法规定制裁部分擅自使用名人肖像、姓名等行为,但由于上述法律只是将肖像和姓名等视为人格权加以保护,因此只能保护当事人的精神损害。其结果,著名运动员或电影演员的肖像、姓名等如被擅自用在广告等,受害方得到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失,财产损失与保护力度不相匹配。
依照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修正案规定,为了自己的商业目的,以违反公平交易惯例或竞争秩序的方法,擅自使用在韩国具有广泛认知度和经济价值的他人姓名、肖像、声音及签字等可识别的个体特征,从而侵犯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正案施行后,对擅自使用名人肖像、姓名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不仅可以采取请求禁止使用、损害赔偿等民事救济措施,还可以采取知识产权厅的行政调查、建议纠正等行政救济措施。
通过此次法律修正案,有望形成对名人等人的投资和努力支付合理对价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