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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2
近期,法国奢侈品企业爱马仕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元宇宙仿品”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和商业外观(Trade dress)。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某设计师在非同质化代币(NFT)公开市场平台出售了一款模仿爱马仕经典铂金包的“MetaBirkins”NFT(商品见下图)商品。
[图片来源: https://www.thefashionlaw.com/]
韩国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是韩国总统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和调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府主要政策和计划。为了防止出现上述商标权及知识产权纠纷,韩国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目前正在梳理元宇宙内数字商品的商标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企业如想主张商标侵权,元宇宙的数字商品与现实商品相同或类似性应被认定,但在现行法律上却难以认定。因为贵金属(第14类)、家具(第20类)及衣服(第25类)等实物产品与数字形象(第9类)属于不同类别。为了保护元宇宙内的数字商标,韩国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拟修正《商标法》,并计划修正《外观设计法》,将外观设计保护对象范围扩大至数字产品。
除此以外,韩国知识产权厅还计划讨论现有制度改善方案,比如对专利权、商标权等适用NFT,激活知识产权交易的方案;通过对含有发明、创作过程的研究笔记等适用NFT,以此证明发明过程等的固有性的方案;以及在元宇宙上利用NFT时可能产生的侵犯商标或外观设计等相关规定的梳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