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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2
基本案情:
在“陶瓷焊接支撑工具”相关专利无效复审案件中,专利复审院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后,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院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但是,作为终审法院的韩国大法院以难以否认发明专利的创造性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韩国大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宣判,第2018hu11728号)。
判决要点:
本案发明专利是以SiO2、Al2O3、MgO及CaO为主要成分的陶瓷焊接支撑工具相关专利,其耐火度为SK 8~12,烧制密度为2.0~2.4g/㎤,吸水率低于3%。
另一方面,先行发明公开了与本案发明专利主要成分相同的焊接支撑工具,其耐火度为SK 11~15,孔隙率为20~40%。本案发明专利与先行发明在耐火度范围上存在差异,且先行发明并没有标注烧制密度和吸水率。
先行发明包含关于低孔隙率的反向教导,即孔隙率低于20%是属于不理想状态。然而,因为孔隙率与吸水率之间存在比例关系是已被公知,所以一般技术人员并不容易想到从先行发明的记载中得出将孔隙率下调至低于 20%,再而将与孔隙率呈比利关系的吸水率下调至低于3%。
再者,一般技术人员如从先行发明中采用与本案发明专利相同的低吸水率,不仅会破坏先行发明的耐火度与孔隙率之间的有机结合关系,而且在先行发明中也没有可以预测相关效果的资料。
因此,依据先行发明难以否定本案发明专利的创造性。
判决意义:
此判决的意义在于,在判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时,应当慎重考虑构成要素的有机结合关系和先行发明的反向教导,注意避免事后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