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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1
参数发明是指,利用新创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征值或多个变量之间的关联性,将发明结构要素特定化。韩国大法院通过2021年12月30日宣告的2017hu1298号判决,对新颖性判断方法和创造性判断方法进行了区分和说明,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创造性判断的明确标准。
案件要点及韩国大法院的判决内容
本案发明专利为包括基材和在气体中喷射脆性材料微粒的气溶剂与上述基材发生碰撞后形成的成膜结构物在内的复合结构物。本案发明专利想要解决的课题是,松弛施加在制膜领域边界附近及基材端部附近的应力,防止膜结构的剥离和坍塌。作为解决该课题的方法,本案发明专利申请事项的特点是,引进“端部和最外部之间距离”和“平均膜厚度”概念,并限定新参数即两个概念之间比例具有规定值。
在该发明专利的无效复审中,专利复审院和专利法院均判断所有专利为无效,但在上诉审中,韩国大法院却认定了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首先,韩国大法院之所以认定本案发明专利的新颖性,是因为在先发明并没有明确记载“平均膜厚度”、“端部和最外部之间距离”以及“该距离和平均膜厚度之间的比例”,且通过在先发明记载的膜结构截面轮廓换算后,无法得出在先发明与本案发明专利实质上相同的结论。其次,韩国大法院之所以认定本案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因为在先发明和本案发明专利虽然都是针对防止膜结构剥离这一课题,但在先发明并没有通过松弛施加在端部或最外部的应力解决课题的认知,而本案发明专利具有利用“端部和最外部之间距离”和“平均膜厚度”之间的比例防止因端部所积累的应力造成剥离的技术意义,且在说明书上用数据对由此改善的防剥离效果进行了说明。
参数发明的新颖性及创造性判断
参考韩国大法院的本案判决,对参数发明的新颖性及创造性判断标准总结如下:
1.关于新颖性
参数发明与根据不同的性质或特性等对物质或方法进行特定化的在先发明进行比较时,发明专利请求范围记载的性质或特性可以依照不同定义或试验测定方法换算,据此换算后的结果与在先发明的相应数据相同,或者发明专利说明书具体说明中记载的实施形态与在先发明的具体实施形态相同的,两项发明实质上属于同一内容,其新颖性将被否定。
2.关于创造性
参数发明与已公开发明仅在依据参数限定的结构上存在差异时,综合考量发明说明书上的记载内容和申请专利当时一般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如果参数发明具有解决与已公开发明不同课题的技术手段上的意义,被认定其具备特有的效果,则不被否定其创造性。另一方面,对于引进参数本身,即使无法认定上述技术上的意义,只要该发明采用将新引进的参数限定为数值的形态,在限定数值范围内外产生显著的效果差异,或者该数值限定具有作为解决与已公开发明不同课题的技术手段上的意义且有不同性质的效果的,其创造性将被认定。
韩国大法院判决的意义
本判决的意义在于,韩国大法院认定了参数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区分,分别提出了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