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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16
在药品专利方面,韩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许可等专利权期限延长对象仅限于依照《药事法》取得品种许可的药品及依照《毒品类管理法》规定取得许可的毒品或抗精神病药物。但是,《尖端再生生物法》于2020年9月立法实施,尖端再生生物相关规定从《药事法》中分离出来,包括细胞治疗剂、基因治疗剂及组织工程学制剂等在内的尖端生物药品不再依照《药事法》规定取得许可,而是依照《尖端再生生物法》规定取得许可。因此,出现了尖端生物药品在现行专利法体制下不属于专利权期限延长对象这一问题。而在《尖端再生生物法》实施前,依照《药事法》规定取得许可的生物药品属于专利权期限延长对象。这显然的一次立法失误。
因此,韩国专利厅正在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依照《尖端再生生物法》取得许可的尖端生物药品列入专利权期限延长对象。原研药与仿制药制药公司对本修正案草案的立场差距不大,因此法律得到修改的可能性较高。
目前,取得许可的尖端生物药品共18项,如Kymriah等。鉴于韩国及海外制药公司的尖端生物药品接连得到许可,本次法律修正有望减少立法不完善导致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