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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16
鉴于近期冒充企业官方Instagram账号的行为频发,韩国专利厅强调,冒用企业名称或冒充名人社交网络服务(SNS)账号的行为也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以下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的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韩国专利厅于2010年9月在韩国首次引进并成功运行伪造产品专项侦查机关“特别司法警察”制度。特别司法警察制度是,主要针对普通司法警察缺乏专业性而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特别赋予精通专业知识的行政公务员以司法警察权,开展侦查活动的一种制度。例如,在接到商标侵权案件举报后,特别司法警察依职权责令改正或开展犯罪侦查。另外,在接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后,特别司法警察依职权仅作出责令改正。
例如,在社交网络服务账号上有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单词,该社交网络服务账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商标权侵权就会成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就商标侵权行为向特别司法警察举报,提出刑事救济或行政命令请求。商标侵权人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商标法》第二百三十条)。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 冒充他人账号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项NA目);2)账号名称采用名人的姓名或艺名等行为(以下简称“形象权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项TA目)等。当事人可以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特别司法警察提出行政调查请求。当事人可以向韩国专利厅申请行政调查,经行政调查后如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韩国专利厅产业财产保护合作局局长说,在数字化时代转型过程中,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继续努力依照相关法律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健全的交易秩序。
总而言之,对于冒充企业名称或名人社交网络服务账号的行为,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出停止使用账号、损害赔偿及恢复名誉的请求,还可以向特别司法警察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或商标侵权行为,提出行政调查请求,通过特别司法警察程序有效禁止或预防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